關於印發虞城縣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虞城縣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虞城縣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
補充保險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3〕6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93號)、《河南省保監會關於促進河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豫保監發〔2009〕46號)和《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商政〔2015〕56號)、《虞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虞城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虞政辦〔2015〕10號)及《虞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虞政〔2016〕88號)文件精神,積極圍繞“服務新農村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這一主題,積極響應政府送“金融服務、金融政策、金融產品”的金融下鄉活動,拓展保險在農村市場的服務領域,切實承擔社會責任,服務社會、保障民生、造福百姓,更好的滿足我縣城鄉居民在醫療、意外傷害等方面的保障需求,促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工作的延續性和可操作性,依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切實解決“三農”問題、落實“三農”政策,統籌城鄉、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延伸和補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作為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手段,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能夠有效緩解農民羣眾因意外事故返貧、致貧問題,對提高低收入羣眾的生活保障水平,對於完善我縣多層次保障體系、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二、原則和目標
遵循“羣眾自願、政府推動、企業實施”的原則,按照“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紮實推進、務實求效”的工作要求,力爭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參保率達到80%以上。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縣政府決定成立虞城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紀委監察委、金融工作局、衞健委、財政局、醫保局、農業農村局、税務局、民政局、文化廣電旅遊局、中國人壽保險虞城支公司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
(一)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業務分工和政策宣傳組織工作。
2.制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工作的各項規
章制度。
3.協調解決工作運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4.建立健全考評機制。
5.開展年度總結,對各鄉(鎮)政府、鄉(鎮)衞生院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工作進行考核考評,表彰先進,樹立典型,並對違規現象進行嚴肅處理。
(二)各鄉(鎮)及衞生院職責
1.各鄉(鎮)成立本轄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鎮)分管副職和衞生院長具體負責,配備1至3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2.積極做好本轄區域的宣傳動員工作,動員廣大人民羣眾積極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
3.配合中國人壽保險虞城支公司做好業務推動、理賠服務和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
4.防範化解工作運行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正當利益,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工作健康持續發展。
(三)中國人壽保險虞城支公司職責
1.制定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宣傳和業務培訓。
2.按照所承擔的保險責任及時做好各項理賠服務工作。
3.建立跟蹤服務機制(一村一室一員),及時掌握投保羣眾
信息,蒐集客户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加強信息反饋和協調溝通,積極總結經驗,評先創優,表彰先進,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深入開展。
4.對羣眾諮詢、投訴的有關事項及時做好協調、處理工作。
四、保險範圍
全縣所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不受年齡限制均可參加,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的城鄉居民不得參加本保險。
五、保險費收交和保險期間
遵循“羣眾自願、政府推動、企業實施”的原則,每人每年交保險費20元,以家庭為單位,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籌資收費時可以一併收取,保險期間為一年,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期限一致,2021年1月1日生效。各鄉(鎮)衞生院要逐户做好登記造冊工作(電子花名冊要準確填寫投保者姓名、性別、地址、身份證號)。
六、保險責任和賠付標準
(一)保險責任。參保人因以下原因發生的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的保險公司負保險責任:
1.參保人在正常生產、生活中遭受的意外傷害;
2.參保人駕馭農用車輛遭受的意外傷害;
3.參保人駕駛機動車輛遭受交通事故所致的意外傷害,對方逃逸的或對方無賠償能力的或對方賠償不足的部分;
4.參保人因交通事故所致的意外傷害,對方逃逸的或對方無
賠償能力的或對方賠償不足的部分。
(二)賠付標準。參保人如發生意外事故,中國人壽虞城支公司依據《國壽農村小額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國壽附加農村小額團體意外費用補償團體醫療保險》條款規定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1.參保人遭受意外傷害身故,保險公司按16000元賠付身故保險金;
2.參保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合理部分,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心報銷後憑複印件到保險公司實行醫療費賠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心報銷後的剩餘部分,免賠額100元,按95%的比例賠付,最高賠付4000元;
3.參保人遭受意外傷害致殘,保險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評定標準》規定的殘疾程度對應的賠付比例,最高賠付16000元。
七、理賠程序
參保人出險後要在2日內向中國人壽保險虞城支公司報案,並提供相應的真實理賠材料,配合理賠人員進行案件的調查。對於傷殘事故或意外事故,保險公司自立案後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賠付。對於意外身故的保險公司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賠付。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